《庄子》外篇·马蹄(三)

更新时间:2025-03-24阅读量:62

  原文

  夫马,陆居则食草饮水,喜则交颈相靡,怒则分背相踶。马知已此矣。夫加之以衡扼,齐之以月题,而马知介倪、 扼、鸷曼、诡衔、窃辔①。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,伯乐之罪也。夫赫胥氏之时,民居不知所为, 行不知所之,含哺而熙②,鼓腹而游。民能以此矣!及至圣人,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,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,而民乃始踶跂好知,争归于利, 不可止也。此亦圣人之过也。

  注释

  ①介倪、 (yīn)扼、鸷(zhì)曼、诡衔、窃辔:都是指马不听使唤,诡计多端地进行反抗的状态。 扼,曲着脖子想摆脱车轭。鸷曼,抵触车幔。

  ②熙:通“嬉”,游戏。

  老马释途

  进一步谈伯乐之罪与圣人之过。 “夫马,陆居则食草饮水,喜则交颈相靡,怒则分背相踶。”马居于陆地吃草饮水,高兴的时候大家摩擦脖颈, 生气的时候则背对背互踢。这也就是马的本性了,最后让伯乐一折腾,反而令马丧失本性,就是伯乐的罪过。

  “及至圣人,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,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,而民乃始踶跂好知,争归于利,不可止也。”这实际是圣人的错误,因为圣人弄出什么礼乐来匡扶天下,结果是争归于利,停不下来。人们都以仁义为借口,行自私自利的事情。

  庄子认为这都是圣人们弄的礼仁等导致的结果,实际上这何尝不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,圣人只是试图用礼乐去改变而已,只是没有达到圣人们想要的效果,都是违反人性的做法。也包括了庄子的无为,因为这都是人的天性中所没有的,所以问题还是出现在了对人性的判断上。

  依人性而为,引导、驱动大家向善,不要试图改变人性。顺人性者昌,逆人性者亡,这应该是问题的根本。

  如此,人真的还是很固执的,都这么多年了,似乎改变极其微小。虽然科技进步了不少,社会变迁很多,人的情感、情绪依旧停留在过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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