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罕篇第九(23)

更新时间:2025-06-12阅读量:5

  原文

  子曰:“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①;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②;可与立,未可与权③。”

  注释

  ①适道:适,往。这里是志于道,追求道的意思。

  ②立:坚持道而不变。

  ③权:秤锤。这里引申为权衡轻重。

  老马释途

  “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”,可以一并学习的人,未必可以达到“得道”的高度。看来夫子还是很清楚的,学习者众,得道者寡,没有那么容易得道,真正的真相是大家都在路上。

  “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”,可以一起达到道的境界的人,未必能一起立身共事。讲白了,得道者也未必能出世,在世间把事情完成,把思想变成行动,并且产生价值也是不同的事情。

  “可与立,未可与权”,能一起立身行事的人,也未必能一起权衡形势,灵活变通。如果做到共学、适道、与立、与权,那么基本上也就成为圣贤之人了。

  比较现实的方式应该是一个组织或团队达到这个要求,有一个人达到其中一部分已经相当不错了,希望样样精通,基本上也就只能是一个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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