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政篇第二(3)

更新时间:2024-12-05阅读量:234

  原文

  子曰:“道①之以政,齐②之以刑,民免③而无耻④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⑤。”

  注释

  ①道:通“导”,引导,治理。

  ②齐:整齐,约束。

  ③免:避免,躲避。

  ④耻:羞耻之心。

  ⑤格:有两种解释,一为“至”,二为“正”。

  老马释途

  这是典型的儒家逻辑。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”,如果治理国家,是用法令去治理,用刑法去引导,人们会按照我们的引导去完成,但会失去羞耻之心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结论,用制度去规范人,行为上达到目的了,但内心没达到,反而会沦丧,失去羞耻。故而,以政治国不可取。问题来了,这是什么原因呢?孔子并未给出原因,而是直接给出了结论。

  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”,用道德教化大众,用礼仪约束大家,人民不仅有羞耻心,还心悦诚服。讲白了,这样的治理方式下大家心服口服,内外俱佳,但是理由是什么孔子似乎也没有谈及。

  如此,应以德、礼治天下,不可以政、刑治天下,也算是一家之言吧。回顾历史,实际情况并非孔子讲的那么简单,刑法似乎也不可缺少,法家也有存在的价值,儒表法里反而是常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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